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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il 29

    贴一篇以前写的论文的片段。对理解我说的文化有帮助。某人看过的。哈哈。

    I do believe that there is a concept of a culture understanding.

     

    Culture, essentially, is an integrated concept, covering a wide range of details of both geographical and ethical region, which supports series of human activities, say, communicating with languages, educating younger generation. Thus functionally, it is a foundation of interactions within a group of ethically connected people, in another word, a nation, and among the nations. All that culture supports is the core of the heritage of the human civilization. Among the list, we can see the way a nation hold their world view.

     

    Understanding is a judgment of an object formed from the corresponding culture. Any individual derives their understandings from culture. That is to say, whenever we mention understanding, culture is unconsciously attached. This seems to be some boring theories, yet can be illustrated by a funny image. An IBM laptop, as its being, it has an abstract concept, further more, as a IT product of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ry, but this is the only conclusion we draw from its name other than from the real world where it exists. Things are much more interesting when we put it this way: for the white collars in metropolitans, an IBM laptop is an office tool which offers them high efficiency and unique working style, as a result, the abstract concept becomes a vivid symbol of one’s taste and social status; for the refugees in Africa, the IBM logo appears when the relief team of UN arrive, one thing leads to another, the working accompaniment of those people who sit in a comfortable office thousands of miles away, foresees a few days ahead without starving. That perfectly exemplifies the role culture plays in the process of people’s understanding.

     

    Therefore, culture understanding certainly exists, for that it is a type of understanding which has culture as its object.

     

    The reason why we raise culture as an issue is not the justification of its lingual logic, but some profound understandings below the exact words. As we have proved, understanding is inseparable from culture; the culture understanding exactly indicates the understanding, supported by culture, in the same time aimed at culture. The two ‘cultures’ can be either unified or distinct.

     

    For an individual placed at the interface of different cultures, his culture understanding is to bridge the gap between his origin and the exotic. No doubt that, different culture background would not likely to lead to same way of perceiving the other culture; the gaps are there, some method can we find to bridge them, no matter what the exact way is. Fortunately in the most cases we would find ways to achieve, even not so difficult. This process is exactly culture understanding.

    略答linda关于第一哲学的反思的质疑

        我们居然每天都生活在这么小的一个范围之内,却从来没有见面……人性冷漠啊。呵呵。
        上一篇比较意象,太不专业。不严谨。误导了你。
        从对我的反思到文化,这个过程太快了。我没有将两者的关系表述清楚。对我的反思,是哲学中最原初的话题。你所说的人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在政治哲学中,人的本性善恶的真值情况是众多哲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的思想中最重要的假设。认为本善和本恶的各大有人在,且都说得头头是道。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霍布斯的“人对人是狼”,和卢梭的性善论。之后随着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对我的反思中的冲突变得更加明显和集中,其中有几个关键冲突将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如盛开的花朵的花蕊一般,突然展开在人的面前。其中就有身心问题(mind-body problem)。然而文化是什么呢?在我这里,文化被我解构成两个部分。其一是,文化是我的集合。他是心灵相互作用的产物的总合。这是从定义的角度讨论出的何者为文化。其二是,文化是环绕着我的外部环境的总合。这是从文化和我的相互关系的角度阐明我怎样依存于文化。这些会在以后进一步说明。由此我想表达的是,对文化的理解是对我的反思的副产物,而文化本身是作为抽象概念存在的;而对人性的反思则是对我的反思中的一部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使相当于一个多元网络中的两个区域,或是一个区域和一个节点。因而人性是终极关怀中的一环,而文化则是一个副现象(epiphinominen)。由此再看我对文化的工具理性范畴之下的考量,就是作为一个文化群体的标示的文化本身对于一个文化发展的作用。这是非常实际而又意义的问题。觉得现在中国的各方面的让人觉得灰心或是不满意,都和这个问题的梳理也有很大的关联。正在写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会在第一时间贴出来。
        希望这样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啥时候一起吃饭。还有点点。晚上还在和它短信来着。
    April 26

    略答violet关于哲学的意义的发问。

    上周五去交大,和violet讨论哲学的意义何在。回头想想,蛮有意思。答之。
    你以西方工具理性为出发点考量哲学的意义。实然无可厚非。任何价值坐标都是有取向的正义性的。但不一定有判断的正义性。往白里说就是,你想判断,天赋权利;非要说你的判断有意义,没有道理。你那天说的哲学有没有用,正是用工具理性的眼光,跳出哲学反观哲学。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方法不对。中国儒家寻求理的参悟和辨明。其中的理,既有出世的天理,也有入世的事理。就在这份寻求和参悟中间,中华文化就随之而脉络纹理,开天辟地。文化是什么,这里不好讲。但至少它是一个有容而大的集合;不是被求而得之的确凿的工具理性中完全的理。然而文化不具备你的理性反思中的用处吗?只要你将视野稍放的广博些,不难发现,它是我们待人处事,接物明理的依靠和根基。没有这个意义上的文化,我们的精神必定如黯淡而无星光的夜空。被这种精神笼罩的每一个人,何以不荒荒不可终日。在且说,你说言的有用处的事理,它的终极目的又是什么呢?且当你明了这般的事理,往后又是为了什么呢?诚然可以是另一般事理。可是这是一条无主的不归之路;或是如拓扑游戏中正反相接的一条纸带,无穷尽而令人惶恐。当我们将目光放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实在是不难发现我们的渺小。这番渺小所带来的恐惧会自然地将我们引向对这番那番的事理的正义性的怀疑。就在这怀疑中间,哈。我又看到一种智慧,被人称之为哲学。
    因而在你的工具理性的目光之下,我挥剑将哲学一分为二。其一是对“我”的反思,以我拙近的眼光,我看见这个反思的光芒照射下的闪耀的命题,上书两个大字,文化。其二是对现实的事理的反思,他为我们对事理的探求提供了正义的辨明。自古以来,这一反思就指引了我们对物质和事理的探求的脚步。就在这寒光熠熠的剑锋之上,哲学统率着我们的智慧,向前进。

    且说中国为什么出不了好的控卫。

    做学问不是搞脑子。做体育同样不是搞身体。竞技类项目就是一个心灵哲学中身心关系的交汇点。打篮球反映的是人的身体和气质。控球后卫要的是好的身体,对身体的控制能力,以及精神和身体统一的风度。这种风度使人越是危急越是冷静。这种风度是哪里来的?难道可能是从小就放弃了流传了千百年的文化教育的体校能教出来的?没有文化为底,气质便无从谈起。jordan,carter,jidd...我知道诸看官脑海中必然浮现出kobe&iverson。诚然,他们收到的正统教育不比前列几位。然而他们的成长环境将已经美国和欧洲的文化与他们融合。他们对自己所代表的文化群体的信心正是这种文化气质的来源。面对比自己大十五岁的独身母亲,iverson能够坦然。他的文化气质便源出他的经历和所处的文化环境。当然,这还是个几率问题。美国大学生的平均身体素质放在这里。这样的基数中,出几个有领袖气质是正常的情况。同样的道理,中国这么就出了一个姚明也就不奇怪了。
    故刘伟同学,请你靠边。

    继续

    前几天以为msn space荡掉了。今天听bonnie说没有。一试,果然。故继续。
    April 17

    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提前?

    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一个具体的内容。它不是一个类似一加一是不是等于二的问题,为了弄清楚他,我们不得不向它的根源,就是刑事责任年龄本身发问。它无疑处在法理学的范畴之内。之后在对她的可操作性进行考量。为此,才可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从法理学上说,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应当是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的。具体来说,就是不能知者无罪。也就是说,不能用刑罚来约束根本不具备理解甚至了解刑法的能力的人,也不能约束在正当的原因下,完全没有能力根据刑法的准则来约束自己的人。刑法不追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同不追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类似的。而两者的差别在于,多数情况下,后者是有显而易见的,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判断的原因。例如身体上、智力的缺陷,或是完全由于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对自己的行为的后果造成的影响的。这种状态一般不会发生改变,即使发生改变,也同样可以被察觉和判断。

    而对于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经历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绝大多数也会度过这个阶段。而每个人由于不年龄而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时间长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具体考虑这些因素,根据上述的刑法的原则,可以看出主要是三点:其一,自控能力。其二,对刑法的理解,至少是了解。其三,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判。

    当下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提前的要求,其依据是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物质条件的发展。对此,我们将其比照之前所提出的三点来看,受其影响的,是一和三。其中,自控能力,应该说随着受教育机会的增加,和受教育年龄的提前,以及物质条件的丰富可能有所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科技的普及,社会中的人对于自身行为产生结果的判断能力其实是减弱了,而不是增强了。儿童早熟,和性有关的事件发生的机率大大增加,然而社会并没有把性的教育和讨论放在适合的位置上;计算机普及,儿童对她的把握能力大大增加,却对由此产生的可能的危害的理解一无所知。更重要的是,反观社会对于初级教育的理解发生偏差,初级教育中对于法律,心理,伦理的教育的比重和十几年前相比,也没有得到增加,与此同时,法律却更加丰富了,伦理也更加复杂了。也就是说,对于因素的第二条,我们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因而现在说提前刑事责任年龄的时机并不成熟。

    然而这应当是社会法制发展的正确方向。篇幅所至,不能细数。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焦点所在,这就是教育。

    提前刑事行为能力,必须以教育先行。针对先前提出的问题,具体的方向有:

    对于法律的教育。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我们的法律建设,并没有又真正符合哲学伦理的,能够自己说服自己的文化渊源,由于政治原因,这一情况也没有明显得到好转的迹象。将其放在一边,首先应当从实际和原则的层面上,对适龄人进行教育。应当看到,同样的法律教育,用在儿童的身上和用在成年人身上,前者的边际效益明显要高。

    对于伦理,道德等思考能力的教育。这样能够形成对具体事件的判断能力,也能加强对于法律的理解能力。

    结论是:刑事责任年龄可能应当提前,但绝不是现在。

    开天辟地

    在这个世界上,电光火石,声色犬马。我们的大脑,大脑中的世界,世界中的大脑,相互映射,互相繁复。一个个实存着,而又难以把握的以至于你可以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存在心灵在夜空中飘荡。而这,是浑沌不明的夜空。我喊一声,天地开。便开辟出一片天地,容我的心灵,在这里固化起来。希望你能读到;愿你能够沉思。